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8/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327,771權
贊成:52,366,175權,占表決權數94.647179%
反對:180權,占表決權數0.000325%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未投票:2,961,416權,占表決權數5.352496%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