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2
2.公司名稱: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下降,致113年6月底
對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超過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0條之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依計畫時程進行改善。
6.因應措施:
(1)增加營收及獲利以提升淨值。
(2)其中對子公司無錫領先針測開立美金150萬元之Stand By LC擔保及無錫領先勵華
付款保證美金50萬元將於113年11月30日到期,屆時本公司對其擔保責任將終止,
超限之情事即可解除。
(3)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控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