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負責人王嘉煌先生及員工李0哲等19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審五113民營訴8字第113000252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8/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13年8月9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
寄送之旺矽公司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原告旺矽公司於112年11月10日向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具狀對本公司及負責人王嘉煌先生等人提起營業秘密之民事訴訟,
連帶求償新臺幣2億元,暨法定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自接獲起訴狀後,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始進入訴訟程序,以目前所得資訊及
前開金額,該訴訟案件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會就上開訴訟積極回應以維護公司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秉持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自主之精神,並無不法獲取營業秘密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