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9,1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4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43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營運需求,提報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期間為113/08/09至114/08/08。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9,91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6,963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中長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不得超過一年,一年內可分期還款。
(2)日期:
一年期間內,113/08/09至114/08/0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2,4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100%投資之子公司越南普惠醫療工藝責任有限公司之業務往來
資金貸與,在美金壹佰萬元額度內以及不超過一年期間內分次或循環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