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公司名稱: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4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4542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變動極劇,綜合考量公司
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3年8月6日至113年8月20日止。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權益,特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
下:
1、適用對象:已繳納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3年8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
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
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
免繳)及填寫匯款銀行帳號,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3年8月15日)16:30以前親自送達
或郵寄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TEL:(02)2586-5859】提出申請,逾期未
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如已無
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法返還其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
算公式如下: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
(註)/365】
(2)申請展延113年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本公司將
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如下:退款
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3年8月22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
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上開股
款繳納憑證預計於113年8月26日上市買賣,實際上市日期以本公司及證交所公告
為準。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3年8月15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
5、承諾書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
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542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變動極劇,綜合
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3年8月6日至113年8月
20日止。
本公司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展延洽特定人繳款期限之相關作業,本人特別聲明在
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權益,若因延長特定
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權益
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立書人: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鍾文凱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如有未盡之事宜,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