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7
2.公司名稱: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3/08/07
(2)代收價款行庫: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行
(3)存儲專戶行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