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8/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文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
法行使股東會職權,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文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業區河西大街71號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 蘇州高新區竹園路181號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業區河西大街7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南京明基醫院有限公司: 醫療服務
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 醫療服務
明基(南京)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管理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