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宗虐殺女師死刑犯改判無期徒刑 吳宗憲轟:免死金牌奏效
(菱傳媒/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上月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外界解讀形同「實質廢死」。高雄市10年前發生師鐸獎退休女老師遭殺命案,凶手劉志明5度被判死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5日)表示,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吹響大法官的還魂咒,免死金牌首次奏效。」
吳宗憲在臉書發文表示,「果不其然,我擔心的事情發生了!」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重擊菜市場購物返家的女老師,造成其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最後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被告在過程中犯強盜、性侵、殺人等行為,5度被法院認定所犯為嚴重之罪,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卻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4審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4日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他指出,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這種峰迴路轉的結局,是被害者家屬最不願看見的塵埃落定,淚水已流乾,正義無覓處,而對整體社會而言,令人擔心的事才正要揭開序幕。憲法判決就像「老大哥在看著你」,還有多少法官能在這樣嚴密的監控下,讓窮凶惡極的被告「死得其所」?
吳宗憲說,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如同這個案子,被告其實已經在押多年,頂多再坐十幾年牢,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
他表示,這也是為什麼他再三呼籲,應儘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增加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至少讓法官在民進黨政府要求廢死、大法官搞了實質廢死的現實情況下,還有機會判一級無期徒刑,將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外,以保護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並且幫毀憲亂政的大法官補破網。」
針對劉志明逃死,民眾黨立院黨團今也發聲明指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的無期徒刑,早已形同虛設,經統計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讓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絕望。
民眾黨團表示,憲法法庭上月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的判決,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的可能。民眾黨團4日已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讓社會正義淪為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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