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下發保障房再貸款設立通知: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台賬真實性負責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人民銀行已向21家全國性銀行印發《關於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模式,按季度發放。金融機構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並報送上一季度發放的相關貸款台賬。人行對貸款台賬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要求的貸款,按貸款本金的6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通知稱,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台賬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及騙取再貸款資金。對於存在相關問題的金融機構,人行可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採取收回再貸款資金及取消參與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資格等處理措施。(ta/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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