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聯發: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澤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清澤 )
董事-葉泉成
董事-葉祐綸
董事-葉柏亮
董事-葉國暉
董事-王豐岳
獨立董事-劉秋湖
獨立董事-王蒼恩
獨立董事-蕭貴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220,517,615權,占出席得表決權數97.76%,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葉清澤
葉泉成
葉祐綸
王豐岳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葉清澤 兼任
杭州聯發纖維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葉泉成 兼任
杭州聯發纖維有限公司 董事
(3)董事-葉祐綸 兼任
杭州聯發纖維有限公司 董事
(4)董事-王豐岳 兼任
杭州聯發纖維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聯發: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2號大街4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杭州聯發:聚酯纖維加工絲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