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富喬: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元輔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翊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任期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表決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1/2以上股東出席,票決結果贊成權數占表決權數2/3以上,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