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加百裕:本公司相關人員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黃世明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1年度重訴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董事長黃世明涉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規定一案,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伍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壹拾萬元。
6.處理過程:
被告對判決不服,已委請律師依法準備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目前皆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判決尚未確定,本公司依法規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