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補充說明113年2月17日公告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第一次發行新臺幣伍拾伍億元)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一期有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伍億元整,依保證機構不同分為甲~丁券。
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億元、乙券及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
丁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伍億元。
5.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10年。
8.發行利率:各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5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協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
甲券委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券委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丙券委由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丁券委由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個別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