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林水: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郭淑珍
(2)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郭濟安
(3)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郭濟綱
(4)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李靜綺
(5)鶴京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李海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鶴京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李海楓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北控城市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港彎道18號中環廣場67樓6706-6707室
(為集團控股公司,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址登記地為香港;旗下子公司事業地為中國)
北控城市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港彎道18號中環廣場67樓6706-6707室
(為集團控股公司,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址登記地為香港;旗下子公司事業地為中國)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水務環境綜合服務
北控城市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環衛及廢棄物處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