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億光: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寅夫(職稱:董事)
傅慧貞 (職稱:董事)
林榮春(職稱:獨立董事)
陳良基(職稱:獨立董事)
歐晉德 (職稱:獨立董事)
紀國鐘(職稱: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經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傅慧貞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安徽弘名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正陽路與衡山路
交叉口現代科技產業園4號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及製造Mini LED燈具照明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傅慧貞董事因個人因素於今日6/12通知本公司無法就任
並出具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