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昶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
生效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
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
(2)若因董事會定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時,對股東
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異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
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對股東權益將有正
面助益。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新營運項目,充實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
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
股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
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
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
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