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得利:本公司112年第2次發行私募普通股訂定價格等相關事宜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規定對特定人應募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公司於112年0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不超過5仟萬股之額度
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自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五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本次發行私募普通股5,2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擬以113年4月30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依據本公司
112年0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之八成為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故本次
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9.24元,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48,048,000元。
(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11.55元、10.63元及9.94元。
選擇11.55元為基準計算價格。 
(二)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8.85元,以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訂定參考
價為新台幣11.55元。
(三)實際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定價為每股新台幣9.24元,依經核算佔基準計算價格之
80.%。
(四)訂價之合理性:係依據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為公司拓展營運規模、進行多角化經營,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
展所需,故將用以支應營運周轉金、新增轉投資事業等。預計其整體效益將有助於公
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改善獲利能力,提升整體股東權益,對公司財務及股東權益有其正
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所處金融環境、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營運資
金需求後,為掌資金募集時效,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
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
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4/30
11.參考價格:11.5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9.2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於發行後除依證券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原則上三
年不得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
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