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達邁: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吳聲昌
(2)董事 曾美齡
(3)董事 川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謝芳菊
(4)董事 新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朝欽
(5)獨立董事 林詩梅
(6)獨立董事 汪建民
(7)獨立董事 林倩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聲昌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曾美齡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董事:川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謝芳菊
志豐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幃翔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4)董事:新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朝欽
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朝昌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晶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林詩梅
華經資訊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建漢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汪建民
詠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林倩如
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87,973,19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528,215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93.69%;
反對權數106,08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6,081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0.11%;
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5,809,39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594,398權)
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6.18%;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