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技嘉:113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錫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培城
仕達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柯聰源
獨立董事 彭朋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435,905,520權;反對權數14,337,347權;
無效票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43,087,399權
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百分之88.35%,經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