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上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
已洽定之應募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一至三次辦理。
針對前述預計分次辦理之私募普通股股數,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之
股數或後續預計發行之股數全數或部分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
10,000仟股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七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3年6月11日為定價日,擇前五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
149.1元;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139.7元,取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訂為參考價格,故本次私募案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49.1元;
擬訂定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4.4元,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參考價格之七成,
故本次私募價格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因應未來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私募股票有
三年內不得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長期合作關係,
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6/11。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49.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04.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
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會依當時市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3年6月11日至113年6月25日,
擬訂定113年6月25日為增資基準日。(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
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