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遠雄: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趙文嘉董事長、趙藤雄董事、許自強董事、葉明峰獨立董事、王珮軒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管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649,307,110權(含電子投票),佔表決時表決總權數98.3%;
反對權數4,659,899權(含電子投票),佔表決時表決總權數0.7%;
無效權數0權(含電子投票),佔表決時表決總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6,540,753權(含電子投票),佔表決時表決總權數0.99%,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