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李靜怡:總稽核
(2)呂秀媛: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指派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經營
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