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積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0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55,760,503,5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6/06~113/08/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249,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98~1,281,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0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買回期間: 111/02/16 ~ 111/02/25
實際買回: 1,387,000股,並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抵銷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造成之股權稀釋影響,提請核准通過股份買回計畫,依下列主要條件自台灣
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數量:3,249,000股
4.依相關法規所訂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598元(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至新台幣1,281元(董事
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之150%,以孰高者為準)之間,惟若股價低於前述買回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新台幣4,161,969,000元
6.預定買回期間: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六日至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五日

並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進行所有與上述買回相關之交易及簽署所有相關文件。

另請核准有關此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所應出具之董事會聲明書如附件所示。

經提案表決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零點零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百分之零點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評估意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98元至每股新台幣1,281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且符合相關規定。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