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與保管機構買賣互抵淨額交割 12/2起實施


為降低證券商與保管機構間款項交割作業流程、成本,以及提升整體市場金流效率,台灣證券交易所預告12月2日起,將開放證券商與保管機構買賣得採互抵淨額交割。

證交所主管指出,保管機構除依現行規定按客戶別買賣金額互抵淨額,逐戶向證券商辦理交割外,開放保管機構得與證券商約定,按所有客戶總買賣金額互抵的淨額方式辦理,即保管機構交割當日僅須匯出一筆款項(應收亦同)給證券商,無須逐戶逐筆辦理匯款。

新措施已於今年5月24日公告,為了讓證券商與保管機構間有充分時間修改相關電腦系統,將於今年12月2日起實施。由於現行規定與新措施是雙制併行,是否採行新措施,由證券商與保管機構雙方逕行約定。

證交所表示,經初步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資料,證券商若採新措施可節省相關費用預估最高可達75%,顯示開放新措施為證券商與保管機構降低交割成本,頗具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