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集: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三,代碼:64773)於113年08月04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6/04
2.公司名稱: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3年06月26日至113年08月04日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
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08月04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
113年06月26日至113年08月04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06月26日)
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6月25日)起至屆滿日(113年08月04日)
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8月02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
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且不得申請撤回。
(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3年08月09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以匯款予
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