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資委:央企不得新設、收購與新參股金融機構


中國國務院國資委黨委3日召開擴大會議,敦促要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並稱要做好風險防控。

據中國國資委官方網站消息,中國國務院國資委黨委3日召開擴大會議,表示要深入貫徹落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

會議強調,要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做好風險防控,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者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會議也表示,要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

會議也說,要盡可能為社會提供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另外要加大對就業困難地區畢業生的招聘力度。要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