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鴻準: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永齡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永齡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軍甫,法人董事代表人
永齡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國寶,法人董事代表人
吳敬恒,獨立董事
邱忻怡,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643,312,77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43,158,189權)
佔出席總權數84.85%;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永齡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軍甫,法人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鴻富晉精密工業(太原)有限公司董事
鴻富晉精密工業(晉城)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鴻富晉精密工業(太原)有限公司:山西綜改示範區太原唐槐園區龍飛街1號
鴻富晉精密工業(晉城)有限公司:山西省晉城市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蘭花路1216號
富士康(晉城)科技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鴻富晉精密工業(太原)有限公司:電子計算機之零件及其附件及電腦機殼及其相關金屬
沖壓件之產銷業務。
鴻富晉精密工業(晉城)有限公司:醫療器械、衛生用品、一次性醫療用品製造、銷售,
藥品生產、批發及進出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