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景碩: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童子賢、廖賜政、郭明棟、陳河旭
華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薌薌
獨立董事:
李明昱、陳良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96,580,15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296,109,854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65,167,396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4,723,100權),反對1,662,956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662,956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29,749,79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9,723,798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