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擎: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童旭田
董事: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子賢
董事: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光志
董事: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隆倫
獨立董事:蘇艷雪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93,539,69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91,560,625權);經票決結果,贊成90,632,122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8,653,251權),反對172,514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72,514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2,735,06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734,86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