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唐: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董事: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林任烈
(4) 董事:魏啟林
(5) 董事:洪裕鈞
(6) 董事:陳良基
(7) 獨立董事:魏寶生
(8) 獨立董事:杜書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華寶保種育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Japan 董事
Miraxia Ed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董事
Atfields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董事
(2) 董事: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華寶保種育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 董事:林任烈
Miraxia Ed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董事
Callisto Holding Limited 董事長
衛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 董事:魏啟林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5) 董事:洪裕鈞
率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6) 董事:陳良基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7) 獨立董事:魏寶生
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8) 獨立董事:杜書全
通盛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