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票金:代子公司國票金租賃向國票創業投資(股)公司取得1筆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28號6樓、地下4樓平面停車位3位。
2.事實發生日:113/5/27~113/5/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128號6樓159.52坪及地下4樓平面停車位3位 2.單位價格:房屋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2,259元(含稅)、停車位 每格每月租金4,253元(含稅)。 3.房屋每月租金新台幣360,356元(含稅)、停車位每月租金 12,759元(含稅),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373,115元 (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3,059,025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國票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合署辦公。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日期、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新台幣 373,115元(含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賃期間3年、押金2個月 、免租裝修期1個月(1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2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後,由董事會決議通 過授權董事長與交易對手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等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房屋每坪租金新台幣 2,240元(含稅)、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房屋每坪租金 新台幣2,278.5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紀亮安。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信義不動產聯合事務所:(100)北市估字第000181號 中華不動產聯合事務所:(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5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5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估價金額使用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計算。